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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党员发展管​理细则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5-11-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从源头上保证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的建设水平,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党总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5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党委相关规定,特制订《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党员发展管理细则》,以规范党员发展流程,严格党员发展条件,切实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入党申请

(一)入党申请

1.入党申请方式

入党申请人应由本人向所在集体的党组织(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接收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及时做好备案,填写《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入党申请人信息情况统计表》,并据实在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

2.入党申请原则

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须基于个人意愿。

3.入党申请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执行党的决议;

5)承诺入党后按时交纳党费

4.《入党申请书》

1)内容要求:入党申请书须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自己应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2)格式要求:入党申请书须用A4稿纸手写,附本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

5.入党申请管理

每年9月,学院党总支会在开展入学教育期间集中进行入党前的宣传教育工作,原则上入党申请人可在任意时间提交入党申请。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对入党人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认真检查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

曾在其他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书如果转来,不必再次提交,如果没有转至本校,需重新撰写提交,转来的入党申请书及其他入党材料应密封在个人档案中或由原来的党组织单独密封盖章。

(二)思想汇报

入党申请人自提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应按时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

1.思想汇报内容

1)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等;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一些具体措施的看法;

3)学习一些重要的文章,参加一些重要活动的体会;

4)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苦恼等;

5)自己认为应该向党组织汇报的一些想法。

2.思想汇报时间

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一个季度至少应提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

3.思想汇报要求

学院规定,思想汇报应采用A4尺寸稿纸手写,附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书写日期(年月日)。

4.思想汇报管理

思想汇报应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统一进行管理存档,不得遗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其中,年满28岁的须经党员推荐,未满28岁的须经团组织推优。

(一)共青团组织推优

1.推优相关要求

团员青年加入党组织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环节,符合党章中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且入党申请书递交时间必须超过半年。

2.推优方式和步骤

推优工作开始时,学院团总支及下辖各支部在同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推优工作,向党组织推荐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优良、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团员青年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1)团支部推荐

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团总支审核。

2)团总支向党总支推荐

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干部,可以由团总支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向学院党组织直接推荐。

团总支将汇总后的推优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批(公示期不得低于三天)。

3.推优比例

如推优工作由团委统筹安排,各团支部推优比例应按当年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推优工作自主权由团委下放学院,在党总支的指导下由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建议首次推优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5%,后续每学期推优比例不超过10%)。

团总支向同级党组织直接推荐名额每年不超过2人。

4.推优参选条件

推优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提交入党申请且顺利通过半年以上的考察;

2)一年以内不曾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处分;

3)校团委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团总支、团支部酌情制定的其他要求。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待推优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对团组织推优名单进行讨论,选举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提交党总支审核。

党总支安排党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指定人员组成“党员发展工作小组”,对各支部提交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人员报党总支审核后正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每年6月、12月,党总支将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经过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方能列入年度发展计划。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规定

1)表决要求: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名单时,仅正式党员具备投票资格。

2)比例要求: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积极分子人数不设具体的比例限制。确定积极分子应从所有的已推优人员中予以遴选,遴选条件参照本细则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经推优但未能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人员仍具备参与后续积极分子确定的资格。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上一学期班级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前60%

2)上学年综测不低于班级前60%(第一学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不作要求);

3)上一学期无不通过科目;

4)一年以内不曾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处分;

5)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6)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7)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8)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9)有突出贡献或杰出成就者经党总支讨论可酌情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是用于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标准化材料,是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及培养考察情况的证明。

各党支部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及时向党总支申领并向积极分子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并指导入党积极分子按要求如实填写表中相关信息。考察写实表应妥善保存,及时填写,遗失或填满后须及时申领新表。

2.培养联系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与申请人联系较多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指导入党积极分子正确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引导,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和建议;

4)保存并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5)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3.党校培训

1)党校工作机制

党组织每半年开设一次党校(春秋两季),春季党校通常安排在46月进行,秋季党校通常安排在1012月进行。

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方具备参与党校学习的资格,党校学习遵循自愿报名原则。

党校学习过程中,党校学员须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相应学时的学习科目(包含在线学习、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讨论学习等内容),并参与党校统一安排的结业考试,通过结业考试的学员准予结业并授予《党校结业证书》。

党校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应服从安排并及时按要求提交党课心得。党课心得须由本人用A4尺寸稿纸手写提交,并附本人签名及日期。

2)党校结业证管理

党校结业证有效期为五年,承认入党申请人在其他党组织参加党校学习后取得的党校结业证,但要求本科生新生党员再次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我校党校结业证。

党校结业证书作为党校学习经历的证明,不能证明入党申请人具备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4.入党积极分子的连续培养

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及时地进行研究,审查其要求入党的有关材料,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情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新的培养联系人。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自填写考察写实表之日起,正式进入考察期:

1.被考察人每季度应向党组织提交一篇纸质思想汇报;

2.培养联系人应定期了解培养人的情况,并定期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3.党支部每半年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限不得低于一年。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1.“动态”人员管理

党总支指导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动态管理。经“党员发展工作小组”讨论、党总支审核后,有权将新涌现的优秀青年吸收进来;如入党积极分子出现重大违法违纪等特殊情况;经党员发展工作小组提议、党总支审核后,有权免去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2.“统一”档案管理

统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应包含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结业证等相关材料,由各支部管理;同时,充分利用党员管理系统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更新完善入党申请人尤其是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信息。

四、确定发展对象

(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在党员发展实际操作过程中,为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学校党委增设了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报备环节,即于每年年初(4月份)统一下拨党员发展名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各支部实际情况遴选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列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列入计划的积极分子即成为发展对象候选人,原则上在计划发展时点前,如候选人未出现特殊情况且顺利通过发展对象候选人资格审查及相关流程,即可如期确定为发展对象。

1.遴选方式:各党支部应根据总支的名额分配情况召开支部大会,以差额选举的方式从符合参选条件的积极分子中匿名投票选出列入发展计划的人选。

2.参选条件:(1)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已经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2)上一学期班级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前50%且无不通过科目;上学年综合测评不低于班级前50%;一年以内不曾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处分;

3.计划发展时间:列入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的计划发展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截至该时点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应超过1年,二是截至该时点前入党积极分子应已经过推优且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4.发展计划的调整变更:原则上发展计划一经报备不再进行调整,但如遇列入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出现重大违规违纪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党员发展工作小组讨论、党总支审核,有权取消其发展对象候选人资格并调整发展党员计划。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据此,列为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体上,必须是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积极分子,且已列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

2.培养时间上,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3.成熟程度上,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积极分子。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对发展对象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2.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党支部委员会(无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5.发展对象名单确定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后及时上报党总支;

6. “党员发展工作小组” 安排相关人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7.党总支对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审查; 

8.上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报备。

(三)确定发展对象的规定

1.党总支审查: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展比例:不设具体发展比例,按当年学校党委的名额分配情况予以确定。

五、入党前的准备工作

(一)撰写自传

1.自传内容

自传应包含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环境和经历,个人简历,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政治表现等内容。自传应实事求是,力求准确、全面,要通过总结,有所提高。

2.自传格式

自传应使用A4尺寸稿纸手写,并附本人签名及日期,自传应在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前完成。

(二)政治审查

入党前,要求对发展对象本人进行政治审查、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函调,并以书面形式形成结论性材料(参照附件《中央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模版》)。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承认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审范围。

2.政治审查函调或外调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需按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手续。函调时,发展对象应向党支部提供准确的直系关系亲属所在单位党组织名称、邮寄地址及接收人、联系方式,党支部填写好外调函、政审表中的必要信息后,由党总支加盖党章并密封后统一进行邮递,函调材料不得经手发展对象本人及其直系关系亲属。

外调函和政审证明格式范本可在学校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或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预备党员可否做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预备党员可以接受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参与做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但由于预备党员入党时间较短,还处于接受教育和考察阶段,所以应指派正式党员与其共同承当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三)整理入党材料

党员发展材料包含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联系人意见、团组织推荐意见、党校结业证明、政治审查材料、党支部考察意见等。

党支部应从学校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或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发展党员材料登记表》,并按如下次序归档: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或党员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结业证明、自传、政治审查材料(包括函调材料和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与此相适应,学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增加了发展对象预审环节。在发展党员的实际过程中,经党支部严格审查,党总支审核后,党员发展材料应报送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党委做出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四)入党前公示

预审完成后,学院党总支将对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含节假日,如从2014101415时至2014102115时)。

1.党支部应从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或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关于拟接收***等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式书》(区分学生用和教工用),支部填写完成后经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公示前审核。

2.公示前需要提交组织部审核的材料包括:(1)《中央财经大学党员发展材料登记表》(仅填写第1页,第2页审核部分在公示结束后填写);(2)入党申请书;(3)自传;(4)思想汇报;(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6)团组织推荐意见(28周岁以上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7)党校结业证书;(8)政审材料;(9)党支部考察意见;(10)其他相关材料。组织部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公式书方可进行公示,张贴于公示对象所在校区的主教一层大厅专用公示栏。

公示结束后,党组织负责人在公示书反面背书,注明“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发展”,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持公示书及《发展党员材料登记表》至学校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入党发展申请人入党,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确定应尊重发展对象本人的意见。

入党介绍人的职责:(1)负责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2)负责了解所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3)在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时,负责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4)负责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如实填写个人意见,所填意见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较全面的介绍和评价。

(六)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须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填写指南》(参见党支部工作手册附录),认真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申请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填写内容不允许涂改。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与入党申请书有何不同?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由中央组织部制定,由基层党组织发给即将提请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填写的,是要求入党的人,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达到一定要求后,经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填写的,未经党组织同意不能自行决定填写。入党申请书则是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心愿和政治选择的申请书。只要本人有入党愿望就可以写,无需党组织批准或同意。

2.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应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应将表内项目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填写时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晰、工整。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个别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并在附纸的第一行注明是附在哪个栏目。志愿书封面右上角应用铅笔注明班级、学号。

3.支委会在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后需要进行哪些审查?

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前,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其有关情况进行审查。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等。要审查发展对象的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填写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查清并附有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情况是否一致。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审查党小组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是否符合要求。经过审查,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的,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接收预备党员

(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后,党组织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1.支部大会接受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议题及开会要求(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被讨论的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

2)由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须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3)党小组或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的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8)党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9)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10)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决议。支部委员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写明应到、实到党员人数,票决情况等,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完成后续工作。

2.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如遇特殊情况,两名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该介绍人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作认真负责的介绍,表明态度。如果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3)一般由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主要内容是: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表现;2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3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4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5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6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4)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给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

5)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如果讨论时持两种意见的人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应进一步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在下次支部大会上再进行讨论、表决。

6)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授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

7)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讨论一个,表决一个。

8)支部大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9)如果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表决,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由支部保存,并要注意切实做好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

3.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时可能遇到的其他的问题

1)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或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是对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认真的了解后,认为其已具备入党条件时,才可同意做介绍人。如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其入党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作其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既然作为入党介绍人,投弃权票和不赞成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2)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是否可以弃权?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发展对象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说明。如果认为发展对象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可以直接表示反对的态度。若因顾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不对的。当然,如果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确实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党支部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

3)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能否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实践表明,这样做是党组织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来说,也是一次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观念的学习机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在会上谈感想和认识,但不能参加表决。每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吸收哪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由支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的人数一次不要太多,这样可以使参加会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中受到鼓舞和激励,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也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二)入党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1.谈话人的确定

谈话人由校党委予以确定,通常情况下为指定的专职组织员进行谈话。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均不得作为谈话人。

2.谈话内容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

2)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3)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

4)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

5)发展对象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

6)发展对象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3.谈话流程

谈话前,组织员将对谈话人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了解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帮助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将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填写意见。

(三)党总支审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与此相适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入党谈话完成后应上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审议栏的填写内容:“XXX日,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XX支部关于接收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报学校党委审批”。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印章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校党委审批

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的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进行审议后,应及时上报学校党委审批,审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批准生效后,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发放《入党通知书》。

1.党总支在审议意见中,为什么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预备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重要时期,而且又关系到计算党员的党龄问题。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但是,有的党员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党组织可以决定其预备期不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因此,党组织审议、审批预备党员时应注明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通知本人。

2.为什么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样规定是因为,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因此党支部报批以后,如果上级党组织不及时审批,就等于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考察期。审批时间拖长,不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在一定意义上也就失去了预备期的作用。所以,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3.超过规定的审批时间,原报批的党支部是否要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审批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审批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做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因为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发展对象的思想和表现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如果上级党组织审批时间拖延过长,就等于缩短了预备期,必然会影响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五)入党通知及入党宣誓

上级党委审查通过后,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发出入党通知并颁发入党通知书。党总支于每年71日应统一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入党宣誓仪式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好形式,一定要庄重、严肃。就具体程序而言,没有作过明确规定。但一般为:

(1)奏(唱)《国际歌》;

(2)致开会词;

(3)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5)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发言);

(6)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程序也可作适当调整。

2. 入党宣誓仪式的具体方法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入党宣誓仪式的具体方法没作明确规定。从基层党组织的实践看,入党宣誓仪式的具体方法应注意的问题一般为:

1)入党宣誓仪式会场要布置得庄严、朴素、整洁。主席台正中要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仪式大会”会标,会标应置于党旗上方。

2)参加宣誓的人员应面向党旗,列队站好,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3)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也面向党旗,站在宣誓人的前面或一侧,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4)宣誓仪式按程序进行,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齐声跟读,态度要认真,声音要洪亮。

5)领读完誓词,领誓人读到“宣誓人”时,参加宣誓的人员要依次报出自己的姓名。

6)宣誓仪式只要条件允许,一定要在正式的场合举行,如在革命历史纪念馆、烈士陵园和英雄塑像前举行仪式时,也要悬挂党旗。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悬挂的党旗一定要使用符合中央组织部规定标准的,不能使用不规范的党旗。

7)入党宣誓仪式可有目的地邀请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但不能太多。要让参加宣誓仪式的入党积极分子能从中受到教育,对他们真正起到鞭策和激励的作用。

3.入党宣誓是否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

党章对此问题规定得非常明确,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因此,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而且要在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尽快进行,不能放在转为正式党员后进行。

七、预备党员考察及转正

(一)预备党员考察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克服缺点,加强党性锻炼,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计算

自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决议之日起,预备党员正式进入预备期,预备期时间为一年。

2.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

预备期内,党总支及党支部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应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求同上文所述。

3. 预备党员是否能参加民主评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必须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 预备党员能否当党小组长?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还需要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教育,而这种考察和教育,多是通过党小组来完成的,如果预备党员当党小组长,就不能很好起到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的作用。因此,党小组长应该由具有一定党性修养的正式党员担任。所以,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

5. 预备党员能否担任党内领导职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由于入党时间较短,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人也需要进一步学习党的有关知识,熟悉党内生活,积累党务工作经验,因此,不能担任各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

6.哪些预备党员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的工作问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

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 为什么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延长预备期的目的,是由于这些预备党员虽然有某些较严重的缺点或错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他们还有改正缺点或错误的可能和决心,因此可以再给一定时间,由党组织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促使其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成为合格的党员。如果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说明他没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缺乏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决心。对这样的预备党员,没有必要再延长预备期,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 为什么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这样要求是因为,一个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到真正具备党员条件,需要有一个过程。同时,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考察也需要一定时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少于半年,就失去了这种作用。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是因为如果预备党员在延长一年的预备期内,仍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错误,不能明显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说明他暂时还不具备党员的基本素质,没必要继续延长预备期考察。当他确实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后,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9. 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能否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但是,如果预备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10.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的纪律处分吗?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通过预备期的考察,由支部大会讨论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或者决定延长其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考察,或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这是发展党员过程中的程序。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其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当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时再重新入党。

11. 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能否作劝退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这是对正式党员的处理办法。对预备党员不能作劝退处理。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由支部大会决定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2.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刑事处理,是否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的工作问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刑事处理或被劳动教养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3. 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的党龄如何计算?

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者,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如201271日成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党龄从201371日算起,延长半年预备期党龄从201411日算起,延长1年预备期党龄从201471日算起)

(二)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党总支审议;报校党委审批。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应有板书以上的正式党员到场。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3)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表决中,赞成票数目应超过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方可形成预备党员转正决议。

3.党总支审议

党总支在支部大会后及时签署审议意见。

党总支审议栏的填写内容:“XXX日,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XX支部关于XX同志由中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学校党委审批”。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印章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4.校党委审批

党总支审议结束后应将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材料报校党委审批。上报材料应包含: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本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表现鉴定。

校级党委审批通过后党总支应及时同转正同志进行谈话,通知本人转正结果,并将相关资料上交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归档。

5. 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满后才能履行转正手续。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说明他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为什么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写转正申请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在转正申请中,应当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对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转正申请要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组织应如何对待?

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能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时,本人必须参加。若预备党员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休养,党组织可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时机待其可列席会议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对于因故或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延期讨论。

9.预备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时如何处理?

党组织在接转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10.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时应如何处理?

依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的工作问答,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申请转正人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支委会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意见有分歧,可以做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重新表决。

11.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超过规定期限应如何处理?

依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的工作问答,党总支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

12.预备党员转正后,需要将哪些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党支部应负责将其:(1)入党志愿书;(2)入党申请书;(3)自传;(4)转正申请书;(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6)团组织推荐意见;(7)党校结业证书;(8)政审材料;(9)党支部考察意见;(10)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和预备党员阶段思想汇报至少各2篇,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档案。

1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是否可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

14.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延长的预备期未满,能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是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延长的时间是根据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延长预备期未满,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1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发现新的问题,预备期满时又尚未查清,应如何处理?

党组织应积极进行调查,待问题全部查清并做出结论后,再结合本人的具体表现办理转正手续。结论没有问题,一贯表现好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问题轻微或仍然存在一些缺点错误的,应延长其预备期;如问题比较严重,本人表现不好,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其直系亲属犯了罪如何处理?

作为一个预备党员,当直系亲属犯了罪时,应该把自己所知道的问题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表明自己的态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政法部门按法律办事。同时,要教育和督促亲属彻底交代问题,认罪服法。如果预备党员能够这样做,组织上查实本人同直系亲属的罪行没有任何牵连,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党组织应批准其按期转正。如果发现预备党员与其直系亲属的罪行有牵连,应根据他的问题及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经过讨论后作出相应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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