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及《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组成
我院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我院根据每年学校划拨名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硕士、博士层次的分配。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且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未补考;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热心学院公共事务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四)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1-3条外,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五、评选程序安排
(一)学院接收报名材料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评选、推荐
工作组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初步评选。
(三)学院公示初步评选结果
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
(四)报送评审结果
学院根据公示结果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六、本评审细则由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