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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7-05-15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17〕28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李涛 雷洪峰

组员:刘滨、陈斌开、史宇鹏、郭冬梅、顾炜宇、赵文哲、刘轶芳、赵若思、梁延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我院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8人;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为15人。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且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未补考;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热心学院公共事务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四)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1-3条外,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五、评选时间安排

(一)学院接收报名材料(2017年5月18日—5月22日)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教1307赵若思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oxi.zhao@hotmail.com,邮件标题为:北京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学院评选、推荐(2017年5月24日截止)。

工作组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初步评选。

(三)学院公示初步评选结果(2017年5月26日-5月28日)。

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

(四)报送评审结果(2017年5月29日)。

学院根据公示结果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六、本评审细则由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七、附件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2017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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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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